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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内车市新政

2017-08-10624
      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国内汽车行业已步入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期,与此同时,很多问题也日渐凸显。为此,国家不断推出新的行业政策,它们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于汽车行业也能起到规范作用。
 
      购置税计税价格调整
      从1月1日起,国税总局宣布实施“实时核定每辆应税车辆最低税价格”。税务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辆车价格信息的自动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这对与购买降幅较大的车型用户来说,紧跟市场成交价的购置税价格将大幅减少交税额。
 
       2017年全国成品油达国V标准
       2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明确指出,年内将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以2014年为起点到2017年的三年,将作为全国车用汽柴油达标国V标准的时间节点。对于油品升级,最大的障碍就在于成本。如果“国IV”升级到“国V”,势必还会继续带来油价的提升,而油品升级依旧还是老百姓买单。
 
     “新消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实施,让以往总被认为在汽车消费上是弱势的消费者一方获得了“权力反转”。
 
      禁售国三柴油车
      4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柴油车排放将全面升级到国四标准。
 
     控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5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定,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要降至6.9L/100km,2020年要进一步降至5.0L/100km。为推动此目标的落实,工信部在该通知中明确了一系列惩处措施,包括公开通报、暂停新车申报和停止新上产能审批等,可谓异常严厉。
 
     商务部启动汽车领域反垄断调查
     5月底,商务部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的通知》,开始征询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关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的意见和诉求。该《通知》下发后,多家知名车企的亚太区负责人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受了调查,继而引发多个豪车品牌下调整车售价、配件价格或保养费用。
 
      6年以内在用私家车免检
      5月,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每2年需定期检验时,车主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船税法》等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可直接领取检验标志。同时,允许机动车所有人以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该政策的推出提升车企发展新能源车的热情,降低新能源车的购置成本,对新能源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8月29日,首批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公布。
 
      破除新能源车市场地方保护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车进行重复检验;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工商总局叫停经销商备案
      8月1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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